问题 | 放弃继承遗产却后悔了怎么办? |
释义 | 放弃继承遗产后的反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放弃继承权并不需要公证,但需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配前做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后无法要回遗产,只能在遗产处理前反悔,并由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预先签订的互不继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放弃继承权需在遗产分配前做出表示。继承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办理公证可能增加法律效力,但非强制要求。 法律分析 一、放弃继承遗产却后悔了怎么办? 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所以在遗产处理之后,放弃继承遗产的人是无法在要回来的,而在遗产处理之前反悔,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具体审判来决定最终结果。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三、继承权放弃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1、继承开始前签订的互不继承的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因为继承开始前,当事人享有的继承权利并不确定,实践中会出现当事人之间在生前协商签订互不继承的协议,放弃在对方去世之后自己享有的继承权,但法律不保护为不存在的权利所签订的协议,这并不同于法律上的附条件生效合同。 2、放弃继承权需要在当事人去世后遗产分配前做出表示。在当事人去世前,财产啊还没有成为遗产,继承人无法行使继承权继承;遗产分配后,财产已经明确归为继承人所有,已经实现了继承权,更无法放弃。只能在当事人去世后遗产分配前这段时间才能做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放弃继承后反悔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放弃继承权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是需要继承人自己写书面的文件,被继承人去世,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在遗产处理之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将失去继承权,不再继承遗产。 结语 继承遗产后的放弃,是否可反悔?根据法律规定,一旦遗产处理完成,放弃继承的决定将不再可撤销。但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反悔,法院将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放弃继承权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明,否则将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自愿,但公证可增加法律效力,避免未来纠纷。继承权放弃的时间规定为在当事人去世前遗产分配前做出表示,遗产分配后则无法放弃。放弃继承权后的反悔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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