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的离婚,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院判了离婚再婚办理的方式: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判决、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场发给结婚证。 法院判决的离婚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6、不用进行医学检查。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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