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上并没有对 注册资金 有明确的要求,文件上只有这样的描述: 1、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及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2、从事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纳税人。其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包括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指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批发或零售货物以外的销售额超过50%)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2)已开业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 (3)新成立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力量较强,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5)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6)加油站。 3、总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在同一地(市)的,由总机构统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并统一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连续12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须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5、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