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政机关开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三)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和机关工作活力; (四)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党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 (六)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支持同级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