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还健在,房子能否赠与孙子? |
释义 |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赠与人无偿地将财产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可以通过赠与、正常交易过户或继承三种方式进行。赠与合同具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诺成行为和无偿行为的特点。 法律分析 这种做法是可以的,赠与合同并没有限制,所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1、赠与:条件是你的爷爷在世,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需你的爷爷和奶奶同意并签名按手印,若奶奶已过世,必须出具死亡证明及你爷爷和奶奶的婚姻证明。然后凭公证书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缴纳手续费。 2、正常交易过户:凭爷爷和你的身份证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并缴纳契税、手续费。 3、继承(你爷爷已过世的情况):因你不是第一继承人,由你父亲的所有兄弟姐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放弃财产继承的公证书并由你继承,需出具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和被继承人的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凭公证书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缴纳手续费。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没有限制,因此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有三种方式:赠与、正常交易过户和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需要双方意思一致才能成立,而且是一种无偿行为。赠与合同具有双方行为、诺成行为和无偿行为的特点。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办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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