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家出走能报案吗 |
释义 | 自愿离家出走可以报案。离家出走超过四十八小时,自己寻找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报警;家人出走下落不明,一般情况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走失人有被不法侵害迹象的,随时可以向派出所电话报警,不受时间限制。 哪些情况可以报警: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安全、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的各种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二)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三)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四)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五)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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