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省内就医医保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1、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参保人员应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若选择医院确认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应登录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3)参保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未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4)参保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具体材料主要有: 驻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转诊转院确定表; 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的病历、入院证明等。 2、手工报销: (1)参保人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若参保人员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医院是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不是,需到当地医院及当地医保机构盖章确认; (3)参保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