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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上第三人需要陈述吗?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三人作出的陈述在证据种类中属于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但有一些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的除外。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并进行说明。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人保证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证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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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