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信用卡逾期第三方联系到本人亲属进行催收的行为属于违规的行为。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催收权限、催收程序和方法,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行不得对白牌公司催收的滞纳金对催收人员采取单一的佣金考核方式。发卡行应及时提醒持卡人即将透支的额度、还款日期等信息。持卡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更改联络资料而未通知发卡银行。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