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办升学宴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严格纪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借子女升学之机滥请宾朋、敛取钱财;操办升学宴请客必须严格控制在直系血亲范围以内,不得宴请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不得以分批次多地点、借他人名义请等形式超范围请客收礼;不得参加直系血亲范围以外人员的升学宴请。 (二)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要对今年涉及子女高考升学的干部职工逐一排查摸底,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至党政办。 (三)及时约谈提醒。各单位要对今年涉及子女高考升学的干部职工开展一对一约谈,要组织学习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教育干部职工率先垂范,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以及奢侈浪费等歪风。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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