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备时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的开支。开支范围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具体控制标准如下:工程总概算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总概算1001万~5000万元部分按1.2%;总概算5001万~10000万元部分按1%。具体计算办法见财建[2002]394号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