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而制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 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