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量减少导致总价包干合同价款调整 |
释义 | 固定总价合同下,如果甲方要求减少工程数量,结算中会扣除相应费用;若图纸未变化,且数量统计错误,合同价不调整;如果减少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到优惠因素,可与甲方协商补贴材料费用。总承包人可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但需与发包人同意,且对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全额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律分析 如果是甲方要求变更减少的,那么结算中要扣除,如果图纸没变化,是由于当时数量统计错误的,合同价不调整,如果变更要求减少的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到量大优惠的因素,可以和甲方协商补贴一定的材料费用。是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下来工程量少了,要求减少合同价和甲方签署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即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合同固定总价为上限,包括工程技术施工调整、工程据实结算产生的预算费用变更,仅可据实调减,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价款。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拓展延伸 工程量变动引发的合同费用调整 当工程量发生变动时,合同费用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都会对项目的成本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对合同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工程量减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重新评估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以及重新计算工程进度和资源利用率来确定调整后的合同费用。这样做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能保护双方的权益。因此,工程量变动引发的合同费用调整是一个必要的措施,以应对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 结语 在工程合同中,当工程量发生变动时,合同费用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量的增减都会对项目成本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对合同费用进行相应调整。在工程量减少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评估材料和劳动力成本,重新计算工程进度和资源利用率,确定调整后的合同费用。这样做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公平合理,保护双方权益。因此,工程量变动引发的合同费用调整是必要的措施,以应对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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