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股权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纠纷中股权分割的原则: (一)守法原则,这是为了保障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利益的需要。 (二)协商原则,对离婚案件而言协商调解是必经程序,这是案件所特有的。 (三)限制干预原则,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行列的权利。 (四)公平、公正原则。 一、股东持反对意见不签字有哪些后果 1、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友好合作。对于股东之间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共益性原则求同存异。 2、一方股东退出,另一方股东继续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一般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股权 3、如果股东争议比较大,一般是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矛盾不可调和,协商未果,导致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解散公司可能是最后的选择。 二、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哪些权利与义务 赋予股东下列权利: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股东负有下列义务: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有: (一)在法律上,合伙协议是指股东之间就要发起设立的一个组织,包括股权架构和相关的权利架构、出资等,是很初始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从法律上,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股东、高管等的所有行为规范都必须遵守这个最高的规则。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一定要签署股东协议,但是必须要有公司章程。 (二)合伙协议并不是一个必备的法律文件,要约定也可以,不要约定也不影响。不过我们建议公司还是要签股东协议,因为股东协议的内容和公司章程还是不一样的。 (三)关于约束力,合伙协议属于协议,就是协商,可以讨价还价,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合伙协议的约束力相对比较窄,有参与才有约束,所以这是股东之间的一种任意性的合同,但不能约束协议外当事人。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比较广,是法律必备的文件,公司章程可以约束公司的行为。合伙协议仅仅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约束,但如果协议写得好,对合伙人之间而言,其重要性比公司章程还要重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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