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制定裁量权基准: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 (二)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性; (三)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 (四)其他可能影响裁量权合理性的因素。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政府行政的要求有哪些? 1、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明确政府的权利是人民给的,要用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忘记了这一点,政府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控制主观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保证。 2、增强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光有好的思想,并不必然能够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于复杂的问题和层出不穷的新事物,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去处理。我们只有不断地向书本去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他人学习,不断地发挥政府的聪明才智,才能在客观上把自由裁量权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内。 3、要克服不良思想的侵蚀。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