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流产假期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中的女职工怀孕后不幸流产的,需要按规定进行休假,保护女性权益。首先,怀孕周数共不满四个月就流产的,应该有十五天的假期,那么要是满足周数为四个月及以上的则应该有四十二天假期。其中涉及的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购买的生育保险进行支付,如果企业没有购买的,应该由企业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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