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员是否可以出境旅游。但是,如果出境旅游行为被认定为对案件有潜在影响,可能导致保释被收回或判决被影响。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逃匿的罪犯和被告人,应当被追回,不得以要求引渡代替追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经过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保释决定:(一)逃遁或者有重大隐患,可能逃遁的;(二)可能对证据进行伪造、毁灭、篡改、勾结证人或者串供的;(三)可能实施其他妨害诉讼活动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不得出境。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报原审刑事案件的审判机关,并报告保释决定机关:(一)出国处理疾病的;(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出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