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4、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5、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6、法院不受理可能是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达到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