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后房产权应归谁所有?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登记房产权的人,根据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设定。如果没有登记,则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拆迁后的安置房是共有财产,需公平合理分配,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归夫妻一方,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登记房产权的人: 1、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2、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财产,需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1)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的房产归属权如何确定? 拆迁安置的房产归属权如何确定?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房产归属权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归属权应该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合法的安排和规划。具体归属权的确定可能涉及到多个因素,如原房屋产权人的权益保障、拆迁补偿政策、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通常情况下,政府会根据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补偿进行合理安排,并将房产归属权划归给符合条件的拆迁户或其他相关方。在此过程中,应当注重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归属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应按照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如果没有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拆迁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公平合理的分配是保障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权益的关键。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应根据拆迁安置方案,合理安排补偿并划定房产归属权,确保公平、公正、合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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