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
释义 | 企业固定资产入账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购入的要按照购买时的付款价、包装等费用; 2.自行建造所产生的,则要将整个过程中产生的支出记账; 3.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合同、协议价格等记账; 4.融资租赁产生的按照协议中相关费用记账; 5.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产生的,按照增价记账; 6接受的赠予按市场价格录入; 7盘盈产生的则重置价值记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标准是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需要计提折旧吗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需要计提折旧吗?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按规定进行摊销处理。 假如把土地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不予计提折旧,是因为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无论年限多长,还是同样的一块土地,土地的价值会发生变化,但是其本身并不存在损耗问题,价值的变化只是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其他一些原因而造成的,并不是土地被消耗了,因此无需计提折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作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根据这一规定,这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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