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提存不可再提的标的物是债务人吗 |
释义 |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继承人、管理人、监护人的;以及法定的其他情形。 一、提存的概念是什么 提存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不能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交付给存款机关,消除债务的制度。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存程序做什么的 1、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2、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都有什么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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