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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子是否一定要对方同意?
释义
    个人买房婚后卖房不需要对方的同意。因为个人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屋,那就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房屋物权归买房人所有。房屋产权人对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
    一、夫妻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予分配。(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不予分配。(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协议或均等分配。(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协议或均等分配。(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如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二、离婚后再复婚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离婚又复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仍有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一方所有。做出的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在调查对方财产线索的时候需要注意两点:
    1、对于对方财产线索的收集,尽量要在双方没有分居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已经不住一起了,再想调查对方就很难了。
    2、需要调查的信息包括:对方的公司名称、股权比例、股票账号、期货账户、银行卡卡号、房产地址以及对方有没有瞒着自己购买房产。
    婚前哪些财产法律规定是归个人所有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经过多少年都是他的婚前财产。
    能证明是婚前财产的,不会因为结婚,就转化为夫妻共有。例如,婚前购买的车和房产。
    2、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赔偿金。
    例如,因为车祸获得的赔偿款,因意外伤害得到的医疗费,等等。因为这是针对一方身体的救治费用、补偿费用,所以仅归一方所有。
    3、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例如,假肢假牙,或者轮椅等,因为有专属性,所以归一方所有。
    4、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转化而产生的财产。
    报废的车辆,拆迁的房屋,卖掉婚前房产的钱,只要能明确证明是婚前的财产转化而来的,都归一方所有。
    5、在遗嘱中,被继承人声明给个人的遗产。
    如果遗嘱不明确声明是给个人的遗产,就默认是给双方的遗产。
    例如,公公意外死亡,没有遗嘱,留下的大额遗产,是属于妻子和丈夫的夫妻共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农村房屋买卖基本条件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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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8: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