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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童工的年龄是多少
释义
    本文介绍了童工的定义、我国童工问题的现状及其引起的社会争议。童工是指在工商业中,从事劳动的未成年劳动者,尤其是那些违反禁止使用未成年子女的法律的未成年劳动者。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童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公司也应制定、记录和保留旨在救助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为这些儿童提供足够的支持,使其接受学校教育,直至超过上述规定的儿童年龄。
    法律分析
    童工是指在工商业中,从事劳动的未成年劳动者,尤其是那些违反禁止使用未成年子女的法律的未成年劳动者。例如,见郭*清十四初的《大高记》:“旗上写着‘招童工’。”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童工条例》。在我国,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收入劳动或者个体劳动的不满16周岁的儿童。青年职工,是指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的职工。在世界各地区中,亚太国家童工人数最多,已超过1亿。
    长期以来,童工不被视为一个问题。义务教育和劳动儿童权利深入人心后,这成为一个广受争议的话题。
    法规
    国家法规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制定、记录和保留旨在救助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有效传达给员工和利益相关者。公司还应为这些儿童提供足够的支持,使其接受学校教育,直至超过上述规定的儿童年龄。
    公司应制定、记录和维护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中涉及的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或在校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并将其有效地传达给员工和利益相关者。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以确保在上学时间不使用儿童或年轻工人。
    此外,这些儿童和年轻工人每天在交通工具(工作场所和学校之间)、课堂和工作上的时间不超过10小时。无论在工作场所内外,公司都不得将儿童或年轻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和不健康的环境中。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不得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三条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被用人单位非法录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第四条用人单位用人时,必须查验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录用。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用工登记证明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对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名童工罚款5000元/月的标准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依法从重处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按每个使用儿童每月5000元的标准罚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移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改正,逾期不将童工交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个童工每月1万元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有关单位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防护措施的规定,不得安排从事重、毒、毒、毒作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和其他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拓展延伸
    童工是指在合法的就业年龄以下的儿童,他们被迫从事有偿劳动以赚取收入。童工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法律法规来禁止和打击童工现象。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童工是指在合法的就业年龄以下的儿童,他们被迫从事有偿劳动以赚取收入。此外,《世界儿童保护公约》也规定了童工的定义,即在合法的就业年龄以下的儿童,他们被迫从事劳动以赚取收入。
    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法律法规来禁止和打击童工现象,这些法律法规包括禁止童工就业、禁止使用童工、禁止童工从事某些行业等。对于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严格的制裁和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和监禁等。
    童工问题是一个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各国应该加强对童工问题的关注和管理,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禁止和打击童工现象,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利益。
    结语
    童工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但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童工是指与单位或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收入劳动或个体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儿童。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童工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公司也应制定、记录和保留旨在救助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为这些儿童提供足够的支持,使其接受学校教育,直至超过上述规定的儿童年龄。此外,用人单位也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童工定义的员工,否则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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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