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理论上来讲,业主是不可以随意在家门口摆放鞋柜的,但是如果真的有业主将鞋柜摆放在了门口,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拿走的,只能通过跟协商的方式,让业主把鞋柜搬回屋里。商品房房屋门口以外的地方属于公共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不应对其进行任何的占用,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维护公共部分的整洁、环境卫生。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衍生问题: 业主的权利受到侵犯,应该怎样维护权利? 业主的权利受到侵犯,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利: 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 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