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地位及特征分析 |
释义 | 我国法律中区分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前者为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分配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后者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具有法人地位,提供公共服务,如国防设施、城市公交等,需要财政补贴维持运行。 法律分析 区别主要在于法人的适用不同,我国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拓展延伸 法律地位及特征的影响因素探讨 法律地位及特征的影响因素探讨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在法律领域中,法律地位是指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法律特征则是指法律规范的特点和属性。影响法律地位及特征的因素多种多样,包括历史、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历史因素可以塑造和传承法律地位及特征,社会因素如文化、价值观念等也会对其产生影响。经济因素则与法律的经济功能和效益密切相关,而政治因素则涉及到法律的权力与权威。因此,深入探讨这些影响因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读法律地位及特征的本质和演变过程,为法律实践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结语 本文介绍了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区别及其特征。非营利法人以公益为目的,不分配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而特别法人由政府全额出资,具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如国防设施、城市公交等。法律地位及特征的影响因素包括历史、社会、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深入研究这些因素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读法律地位及特征的本质,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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