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是什么合同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属于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什么 工程发包人遵守的义务有: 1、不得违法发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签订合同,但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项目肢解为若干部分,并将其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接受建设项目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应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 3、增加费用的义务。如果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未按时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导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增加费用; 4、与承包商合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补偿措施,减少损失,并赔偿包人因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5、组织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业主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发包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一、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技术中介属于技术合同吗 技术中介不属于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