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后职业转换费和失业保险金都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不属于生活补贴范畴。工伤后职业转换费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形成的,旨在帮助工伤者重新适应工作生活。失业保险金则是根据工作失去后的失业情况和缴费情况而形成的一种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八条:“国家在劳动保障方面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转换职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用于支付工伤职工转换职业的费用。” 3.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基本失业保险金和加发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工伤后的职业转换费和失业保险金并不适用于生活补贴,其作用在于保障工伤者和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