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手续 |
释义 | 如果导游人员需要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姓名变更、等级变更,并且需要更换导游证,那么原导游证将会被废止。其他变更需更改导游证相关内容的,原导游证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原导游证作废,须办理变更、换发手续。具体流程可参考以上内容。 法律分析 如果导游人员需要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姓名变更、等级变更,并且需要更换导游证,那么原导游证将会被废止。其他变更需更改导游证相关内容的,原导游证可继续使用。 持证人原导游证作废,须办理变更、换发手续: (一)导游人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导游人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须收回变更人原导游证,并在导游人员管理系统办理停职手续。持原发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办法第三条所要求的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领导游证。 (二)等级调整: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三)调动所属单位的变更: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本办法第三条中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到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 (四)其他变更:其他变更程序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结语 以上是对导游证变更的规定,如果需要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姓名变更、等级变更,并且需要更换导游证,原导游证将会被废止。其他变更需更改导游证相关内容的,原导游证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原导游证作废,须办理变更、换发手续。具体流程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10-07)\t第六条\t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10-07)\t第五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旅游法(2018-10-26)\t第八十七条\t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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