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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字号能用作商标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老字号的定义是具有悠久历史、传承产品或服务、中华传统文化背景、良好信誉的品牌。品牌可以是商标、店面装潢、商品包装、特有名称或基于老字号注册的域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商标不得与国家、政府机关、国际组织标志相同或近似,不得带有歧视性、欺骗性、有害社会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地名作为商标一般不被允许,但已注册的地名商标仍有效。
    法律分析
    可以。老字号被定义为: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这里的“品牌”,应宽泛地理解为商业标识,其体现的权利既可以是老字号的注册商标,也可以是老字号店面特有的装潢、老字号商品的包装,商品的特有名称,甚至还可能是以老字号为基础注册的网络域名。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结语
    老字号,作为具有历史悠久、传承世代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承载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底蕴,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信誉。在法律层面上,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与国家、政府机关、国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不能具有欺骗性或带有民族歧视性等。同时,地名在商标中的使用也受到限制,除非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因此,老字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商标的合法使用,以确保其权益和声誉的持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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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