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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手续
释义
    法律分析:(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第十九条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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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