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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0条?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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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