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抵押的房产如何行使抵押权 |
释义 | 有抵押的房产要行使抵押权,则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房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一、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二)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后,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受偿。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即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人可以扣车吗 抵押权人不可以扣车。抵押权人不得私自行使抵押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法律仅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债权人的优先受偿,并不允许抵押权人有权直接扣押抵押财产。 其次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可以直接扣车的条款,法律也是不允许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最后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人也享有《民法典》物权编所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但是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财产,故此,原则上其不得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被抵押的车子能获得理赔吗 抵押的车子可以获得理赔,只要该车子投了保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该车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保险金进行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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