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内异地购房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
释义 | 王先生在合肥购买房屋,首付不够,打算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但无法完成申请。朋友告诉他可以在异地购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省下不少利息。记者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上个月起,开始办理该项业务,省内异地购买房屋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需提供在六安的房产做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房产的评估价50%。同时,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六安购买自住房,应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法律分析 最近,王先生在省城合肥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他的手头资金有限,只能支付首付。因此,他原本打算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由于资金不足,他无法完成申请。听朋友说,如今,已经在异地购房,也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了,王先生盘算了一下,这样一来,可以省下不少利息。不过,是否有条件限制,又该如何办理呢? 近日,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上个月起,就开始办理该项业务了。根据省里相关文件要求,为了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结合六安实际,就我市实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据介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若在六安辖区外,即省内异地购买期房或二手房,可在六安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除按六安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外,借款人还需提供在六安的房产做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房产的评估价50%。其贷款打入所购房的开发企业或售房人账户。同时,异地购房职工,亦可选择向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供借款人在六安的公积金缴存贷款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在六安购买自住房,原则上到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贷款,但购房人若申请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应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同时应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及借款人居住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内异地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与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并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然后,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个人信用报告和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等。最后,申请人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获得公积金贷款额度,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省内异地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购买房屋需满两年、申请人需在省内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等。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申请人将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申请人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自己符合条件。 结语 王先生购买房屋需要贷款,但资金不足,无法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现在,他听说在异地购房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提供在六安的房产做抵押,最高贷款额度为抵押房产的评估价50%。异地购房职工可以选择向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人在六安的公积金缴存贷款等相关证明材料。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在六安购买自住房,原则上到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贷款,但购房人若申请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应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同时应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及借款人居住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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