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需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有告知义务,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于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已患的疾病、身体缺陷、医学检查或者治疗等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询问的权利,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投保人申请重大疾病保险的,应当如实告知已患的疾病、身体缺陷、医学检查或者治疗等情况。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 第四条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其已患的疾病、身体缺陷、医学检查或者治疗等情况。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