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责任中心的设置应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责任中心的设置应具备的条件有: 1、有承担经济责任的主体; 2、有确定经济责任的客观对象; 3、有考核经济责任的基本标准; 4、具备承担经济责任的保。 责任中心是指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并享有一定权利的企业内部(责任)单位。 责任中心的特征有: 1、它是一个责权利相结合的实体; 2、具有承担责任的条件; 3、责任和权利皆可控; 4、有一定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活动; 5、便于进行责任会计核算。 责任中心的设置应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单位现有机构编制及内部管理层次、劳动组织来确定,具体设置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就是要做到责、权、利三位一体,即责任、权力、利益均统一于责任承担者一体,责任者既是责任的承担者也是权力的拥有者和利益的享受者,克服有责无权或有责无利的责权利脱节现象。 (2)可控性原则。可控性原则是指在划分和确定责任中心时,要根据责任中心对经济责任是否可控以及可控的程度来决定,并要尽可能地消除责任中心之间不可控因素的相互影响,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混淆的 (3)统一性原则。在设置责任中心时,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统一协调。并且各责任中心的目标要与企业整体目标相统一。 (4)激励性原则。责任中心的设置,要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在企业整体目标范围内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5)独立性原则。各责任中心在经营活动中,能独立的执行和完成目标规定的任务。 (6)可辨认原则。设置责任中心时,要能够使各责任中心的责任能够清晰辨认。 (7)可考核原则。采用一定的经济指标对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进行单独考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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