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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责任与义务
释义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和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保管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或因保管不善导致毁损、灭失。存货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如未按约定包装、交付性质不符、超过储存期、未提供必要资料等,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存货人还需支付逾期储存费用,若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仓储人有权提存并要求违约赔偿。
    法律分析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四、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五、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与索赔途径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一旦保管人违约,其违约责任及索赔途径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根据合同约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品,确保其安全和完好无损。若保管人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导致物品损坏、丢失或被盗,保管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保管人提起索赔,并要求赔偿损失。索赔途径包括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索赔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保管人应当认真履行责任,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仓储合同的有效执行。
    结语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和存货人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品,确保其安全和完好无损。若保管人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导致物品损坏、丢失或被盗,保管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存货人在合同中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未按约定包装物品、交付不符合约定性质的物品等。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并维护自身权益。保管人应认真履行责任,确保仓储合同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二十条 【抗辩理由和赔偿责任限制规定的援用】向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受雇人或者代理人证明其行为是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有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的抗辩理由和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相互追偿权】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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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