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仓单;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 3、危险通知义务; 4、储存和保管仓储物品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发现仓储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督促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由于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做出必要的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