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4、抵押担保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规定的内容的,可以纠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