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过户要缴纳费用如下: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5、印花税:评估价×0.1%;6、房产证工本费:85元;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