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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权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不同: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履行顺序为前提。不安抗辩权可分为履行顺序。过错是否是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不安抗辩权的建立不需要对方的主观过错。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要求应当首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在预期违约中,违约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才能履行。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当事人没有中止履行的确切证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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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