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具备消防监督检查资格的代表机构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具备消防监督资格的是治安联防队,而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具备消防监督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消防资质办理 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三、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使用什么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法律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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