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户申请安居房的条件和流程 |
释义 | 一、申请条件 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以下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共同申请人界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以下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住房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 2、 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4、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二、申请流程 1.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2.填写个人信息 3.打印轮候申请表 4.到受理点提交资料 三、安居房轮候申请网站&方法 申请入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一站式住房保障服务主页 申请方法: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2、网上预约: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3、提交材料: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4、领取受理回执: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法律依据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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