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垄断机构审查并购案要考虑哪些因素 |
释义 | 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一个并购是否构成垄断,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具体因素包括: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或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经济的竞争的其他因素。 一、关于反垄断的处罚标准 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二、如何举报垄断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出现垄断市场行为的,相关受害人可以向我国的反垄断机关举报,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谁来监督的,市场监管局,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衡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十二)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依法承担组织省级地方标准申报工作。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一)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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