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在企业并购、重组等情况下,如果交易涉及到市场份额的变化,可能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消极影响,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查。具体来说,如果交易一方的全国市场份额超过50%,或者交易涉及的当地市场份额超过二分之一,就需要提交反垄断申报材料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反垄断审查。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年报、资产负债表、竞争分析报告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集中需要报告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反垄断审查申报的内容和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反垄断申报义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责令其停止交易、改变所有权关系,限制收购公司的表决权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