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不能要求返还。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反悔,如赠与人需要履行义务、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等情况。公益性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 一、丈夫把钱赠与情人妻子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妻子可以要求返还。 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得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果一方擅自赠与的,其配偶是有权要求撤回赠与的。 如果丈夫赠与情人的钱是其个人财产的,则妻子不能要求返还,因为对于个人财产丈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妻子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否可以反悔 赠与人可以反悔,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赠与反悔的情形有: 1、赠与人与受赠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以后,应当是需要履行有关义务的,但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不可以反悔。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如果丈夫将钱赠与情人,若该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要求返还;若该钱属于丈夫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返还。另外,赠与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反悔,但需注意特殊情况,如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以上为个人见解,具体问题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