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招标代理费标准计算 |
释义 | 一、招标代理费标准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二、招标代理费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以上0、01%0、01%0、01% 注:1、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2、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招标代理费的费率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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