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烧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烧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如下: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2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2级。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3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3级。 一、十级伤残评定标准是多少? 1、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二、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包括眼睑下垂或畸形; 3、脊柱损伤致,包括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4、颈部损伤致,包括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5、胸部损伤致,包括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6、腹部损伤致,包括膈肌破裂修补; 7、盆部损伤致,包括膀胱破裂修补; 8、会阴部损伤致,包括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包括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一、伤残鉴定注意以下事项: 1、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 2、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 3、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的; 4、出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去申请经过当事人和鉴定人员已经协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 二、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综上所述,车祸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等,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当事人需要向假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的鉴定,鉴定机构接受申请后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出具鉴定结果。 三、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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