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
释义 | 民事诉讼的抗辩权有: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等。根据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为标准,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的标准,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按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一、如何推定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是否享有抗辩权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抗辩理由,只是基于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丧失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同主债务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权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⑴基于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⑵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⑶专属抗辩权。 四、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吗 拒绝赔偿不一定是行使抗辩权。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有权拒绝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抗辩权是用来对抗请求权的,一般是在双方互负义务,并且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履行义务时由另一方行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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