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交纳定金的,能不能退定金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卖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订金条款如何才能作废 定金条款作废的情形有: 1、当事人协商约定解除合同的; 2、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得合同解除; 3、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定金条款的条件或期限,自条件成就时或者期限届至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定金有什么规定 购房定金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 2、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超过或者少于约定金额的,视为变更约定金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消价款或者收回; 4、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