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算,夜间不得施工。夜间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7点通常不算扰民的。隶属噪音污染。七点钟已经不是夜间施工的时间范围。建议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以保证睡眠。如果,噪声污染造成的影响过大,可以让居委会出面协调。“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